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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DU Food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第十条 本会建立会员联络制度,单位会员应设联络代表一名(工作对接人)。 联络代表受单位会员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该单位会员与本会进行日常联络;个体会员应当由其本人在本会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本会统一编制会员名录,并录入会员管理系统。会员信息事项发生变更时,须及时通知本会作相应变更记录。 会员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自发生该情形之日起 15 日内函告本会:
(一)变更注册地、营业范围、主要营业场所及与协会联系方式;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三)单位重组、分立、破产、解散及撤销;
(四)本会要求或会员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五)变更单位会员代表人或联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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