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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DU Food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第一条 为做好平度市食在平度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是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 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坚持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会费的缴纳:
1. 新入会的会员,入会申请通过审核后,即按通知缴纳本届会费;
2. 本会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副会长、副秘书长、理事单位应于每年 7月 31 日前缴纳本年度会费 ; 届中增补的副会长、理事、副秘书长应于增补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增补结果所对应的会费标准缴纳或补齐会费;
3. 会费缴纳时间:每年上半年入会的会员,第二年会费应在1月份统一缴纳;每年下半年入会的会员,第二年会费应在7月份统一缴纳,会费统一缴至食在平度发展促进会账户。
第五条 会费标准
1、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2、荣誉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3、监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4、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5、副秘书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6、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7、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8. 多重身份的会员以会费最高等级标准缴纳。
第六条 会费由本会会员管理责任部门收取,财务部管理,并开具《山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第七条 会员逾期一年未缴纳会费,本会提出警告,并限期缴纳;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定期在官方网站予以公告,其担任的理事、副秘书长、监事、监事长和副会长等职务按本会章程规定的程序予以免除。
第八条 会员因各种原因退出本会,其已缴纳会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会费的使用:
1. 会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以本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 费用;
3. 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及本会所需办公设施和用品的支出;
4. 本会内部刊物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的开办运营费用支出;
5. 其它合法支出。
第十条 会费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在年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本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 2016年 10月 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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